工程質量保修書

工程質量保修書

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爲保證XXXX工程(工程名稱)在合理期限內正常使用,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及雙方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1、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地基與基礎、毛石擋土牆、砼路面、排

水等全部施工內容。

具體質量保修內容雙方約定如下:承擔所承包的全部工程內容。

2、質量保修期

質量保修期從工程實際竣工之日算起。分單項竣工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具體工程約定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爲5(伍)年;

2.擋土牆工程爲5(伍)年;

3.砼路面工程爲3(叄)年;

4.路基排水泄洪工程爲3(叄)年;

5.其他約定:無。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於保修範圍和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後7天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發包人可委託其他人員修理,修理費從質量保脩金內扣除。

2、發生需緊急搶修的事故(如基礎沉陷、擋土牆發生破壞危及車輛及行人安全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非承包人施工質量引起的事故,搶修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3、在國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內,承包人確保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四、質量保脩金的支付

工程質量保脩金一般不超過施工合同價款的5%,工程約定的工程質量保脩金爲該工程結算價款的5%

本工程雙方約定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工程質量保脩金金額爲:以結算價款5%覈定。質量保脩金銀行利率爲無。

五、質量保脩金的返還

發包人在質量保修期滿後15日內,將剩餘保脩金返還承包人。返還時間和方式(貳年返還90%、剩餘10%伍年返還)。

六、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無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作爲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共同簽署。

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審查意見:

年月日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證意見: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