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衛生計生部門醫療機構與武警廣東省總隊基層醫療機構建立協作機制協議

廣東省衛生計生部門醫療機構與武警廣東省總隊基層醫療機構建立協作機制協議

廣東省衛生計生部門醫療機構與武警廣東省總隊基層醫療機構建立協作機制協議

甲方(地方提供協作醫療機構):________________

乙方(武警廣東省總隊基層醫療機構):__________

爲解決武警部隊基層官兵看病就醫問題,提升武警部隊基層醫療機構的衛勤保障能力,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和武警總部有關檔案精神,結合省衛生計生委和省武警總隊《轉發〈關於二級以上醫院與武警部隊醫療機構開展對口支援工作的通知〉》要求,經雙方協商,簽定本協議。

一、地方協作醫療機構義務

(一)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武警總部及省衛生計生委、武警廣東省總隊有關通知要求,根據武警部隊基層醫療機構的需求,組織專家以急需醫療技術幫扶爲主,以人員培訓爲重點,以服務保障基層官兵醫療需求爲主要內容開展醫療協作工作。

(二)每年根據新兵入伍、老兵退伍、季節變換等特殊時段及部隊擔負急難險重、處置突發事件等任務,根據武警支隊任務需要,派出專家到武警支隊開展巡迴醫療、心理諮詢、健康宣教、技術幫扶等,對武警支隊衛生隊的醫療業務工作提出指導性意見和建議。二級以上醫院建立武警官兵傷病員緊急救治綠色通道,武警支隊執行突發維穩、公共衛生事件等緊急任務時,確保武警官兵急診傷病員得到優先救治和享受優惠醫療。

(三)地方醫療機構與武警支隊共同研究制定進修計劃,每年免費接收武警支隊基層醫務人員到地方進行業務培訓或進修學習,提高武警支隊衛生隊醫務人員的業務素質、診療水平、防病治病能力;進修人員培訓期間的生活費、交通費由武警支隊承擔,其他費用由醫院培訓方承擔。

(四)幫助武警支隊醫療機構開展適宜技術和新技術、新業務,並結合實際拓展服務範圍。

(五)地方醫療機構開通綠色通道服務,爲駐地官兵就診、住院提供便捷服務。

二、武警部隊醫療機構責任

(一)嚴格落實好警地聯合應急協作機制,在搶險、救災等突發事件中發揮好部隊衛勤保障突擊隊的作用。

(二)積極配合地方醫療機構開展工作,爲地方醫療機構人員來部隊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條件,並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援。

(三)及時向地方醫療機構反饋工作開展情況,爲下步工作提出意見與建議。

三、協議期限

協議期限爲3年,自2015年5月至2018年5月止。

四、其它事項 

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議書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一份,送雙方上級主管部門各一份。本協議書不因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終止。

甲方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方提供協作醫療機構(蓋章):_____ 武警廣東省總隊基層醫療機構(蓋章):______

2015年____月___日 2015年_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