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保姆(鐘點工)服務合同

成都市保姆(鐘點工)服務合同

成都市保姆(鐘點工)服務合同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現就乙、丙方共同爲甲方提供保姆(鐘點工)服務達成協議如下,以資三方共同遵

守執行。

第一條 甲、乙、丙三方的基本資訊表。甲方爲本合同中的消費者;乙方

爲本合同的具體服務人員;丙方爲服務機構。

合同主體

基 本 信 息

甲 方

姓 名

房屋面積

花園面積

服務地址

就餐人數

身份證號

特護人員

□ 有 □ 無

電 話

需求形式

□全日制 □上午鐘點 □下午鐘點

乙 方

姓 名

登記地址

電 話

身份證號

姓 名

登記地址

電 話

身份證號

姓 名

登記地址

電 話

身份證號

丙 方

機構名稱

電 話

法定代表人

工商註冊號

經營地址

第二條 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乙方到甲方的適應期共計 天,從乙方到甲方的第一天起算。適應期過後如三方均無異議,此合同將自動轉爲正式合同。

第三條 服務時間爲每週 天,每天工作 小時,自 點至 點。

第四條 費用標準和支付方式。

(一)經甲、乙、丙三方協商,在簽定本合同書時,甲方須向丙方支付履約保證金 元;每月向丙方支付管理費 元,服務費的支付時間定爲每月的 日前。適應期服務費標準按月服務費÷30的標準進行支付;

(二)服務費用全部採用預付制,首次付費以支付現金的方式進行;合同期

內甲方須在每月 日前將下月服務費(乙方工資)及丙方管理費轉至丙方銀行

帳上;並保管好轉帳憑證,通知丙方財務,以便覈實。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

1、甲方可以根據乙方個人素質和服務情況選用、辭退乙方;

2、甲方有了解乙方個人及家庭的基本情況,特別是個人身體健康狀況。對乙方體檢結果有異議的,有權要求重新體檢;

3、甲方可以拒絕並阻止乙方在其住宅小區內從事與保姆(鐘點工)服務無關的活動;

4、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賠償因乙方服務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或者追究其法律責任。但不得采取搜身,扣壓錢物或採取毆打、威逼等侵犯乙方人權的方式進行處理;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① 乙方有盜竊甲方財物行爲或被公安機關刑事(行政)拘留。②在甲、乙、丙三方約定的時期內,乙方仍不能相對獨立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③乙方存在刁難、虐待甲方成員的行爲。④合同期滿;⑤合同期內乙方感染傳染病或產生其它疾病,不能履行合同義務;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有向乙、丙方如實告知家庭詳細情況的義務。需如實填寫本方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和聯繫方式等,說明服務內容、服務要求和家中是否有傳染病及精神病人等。本方基本資訊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乙、丙方;

2、 甲方有義務在選定、更換和辭退乙方時將乙方接送到丙方;

3、甲方須尊重乙方的人格尊嚴及勞動成果,不得歧視、虐待乙方。對全日制服務形式的乙方應提供與本方家庭成員基本相同的伙食標準和適當、安全的居住場所,不得安排乙方與異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4、 甲方對乙方負有監督指導責任。甲方應詳細介紹服務要求、生活習慣、安全隱患等情況,合理安排日常家庭事務,重要工作甲方要予以示範;

5、 甲方有妥善保管本方現金、有價證券、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的義務。如有物品遺失應主動報警並通知丙方,在沒有確鑿證據和公安機關明確定性的情況下,不得猜忌、懷疑乙方;

6、甲方不得擅自將乙方轉爲向其它方服務。不得擅自將其帶往外省(市)或非約定服務場所進行服務。不得擅自增加合同外的服務項目。不得讓乙方從事與本合同服務內容不相符的其它工作;

7、甲方有義務承擔乙方在服務過程中的安全責任,不得讓其從事危險工作。乙方外出未按約定時間回到甲方或在外發生意外事故,甲方應在第一時間通知丙方;

8、 甲方須按時足額向丙方支付服務費和約定的管理費用,服務期滿甲方續用乙方,應最少提前7日與乙、丙方續簽合同;

9、甲方有協助丙方管理乙方的義務,不得私下爲乙方介紹工作、引誘乙方離開丙方機構和私自與乙方建立勞務、合作、服務關係。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乙方可以按時足額得到勞動報酬。可以得到約定(正常)的休假和休息時間,超出約定時間服務時,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之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2、乙方有保護自己人身及財產安全和名譽不受侵犯。有追究因甲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3、乙方可以與有侵權行爲或嚴重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甲方解除合同;可以因工作不適應提出解除本合同,但需提前7天告知甲、丙方,待三方達成一致意見後方可解除本合同;

4、乙方可以拒絕從事與本合同服務內容不符的其它工作。拒絕對除甲方以外的其它方進行服務;拒絕被帶往外省(市)或非約定地址服務。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信守合同的義務,應努力工作、按照本合同之約定服務內容,熱誠爲甲方提供服務;

2、乙方有如實向甲、丙方提供個人詳細資料和保守甲方家庭資訊的義務;

3、乙方有尊重甲方家庭成員和甲方生活習俗的義務。服務中需勤儉節約,經手的錢(物)賬目清楚。因本方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損失時,應主動酌情進行賠償;

4、乙方不得擅自將他人及親友帶入甲方家中。不得擅自翻動、拿用甲方物品。不得擅自動用高檔電器和貴重物品。不得參與甲方家庭事務及鄰里糾紛;

5、乙方外出應向甲方請假。放假外出應告知去向,不得在外留宿。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甲方,應提前告知甲方或者丙方(鐘點工除外);

6、乙方有義務向甲、丙方提供本人1年內的身體健康證明材料

第七條 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丙方的權利:

1、丙方有權瞭解甲方的詳細情況,特別是服務對象的個人喜好、家庭成員

健康狀況等情況;

2、丙方有權瞭解乙方的個人喜好、乙方本人和家庭成員健康狀況;

3、丙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監督管理,並按本合同約定的管理費標準收取甲方

管理費;

(二)丙方的義務:

1、丙方有義務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能、服務心態、交往禮儀和其它注意事項開展培訓和考覈工作,確保乙方服務技能達到合格水平;服務地點在成都主城區(三環)範圍之內的,丙方 月有義務對乙方進行在職培訓一次;

2、丙方有義務協調甲、乙方的服務關係,及時掌握乙方的服務情況。嚴格開展客戶回訪工作,並承擔回訪情況記錄責任。有保守甲方家庭資訊的義務;

3、丙方或甲方須按時向乙方發放薪資,並承擔乙方的社會保障責任;

4、丙方有義務向甲、乙方告知本方經營地址、服務電話、資質條件、法人代表等事項的變更情況;

5、丙方有義務爲甲方再次推薦或調換服務員,但1月內丙方爲甲方調換服務員最高不超過3次。

第八條 服務內容約定。

□家庭清潔服務;

□洗衣/燙衣服務;

□餐務製作服務;

□食品採購服務;

□小孩接送及陪護服務;

□老人或病人陪護服務;

□夜間單獨帶幼兒同寢;

□ ;□ 。

第九條 特別約定。

(一)正常情況下(甲方家庭結構無重大變故、乙方能夠提供正常服務、丙方機構正常)任何一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特殊情況需提前解除本合同時,均須徵得其他兩方的同意,以便另兩方提前進行工作準備,否則視爲違約;

(二)甲方對乙方身體健康狀況提出異議時,乙方有義務配合進行體檢。經查乙方確實存在健康問題(傳染病),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否則乙方的體檢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甲方每月應爲乙方安排4天休息時間和保證每天累計8小時的睡眠時間。遇國家法定大假(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國慶、中秋),不能安排乙方休息或休假時,須按國家有關標準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此費用由丙方或甲方進行覈算後支付給乙方;

(四)如遇乙方突發急病或受到其它傷害時,甲方應採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五)本合同正常履行結束,丙方收取的管理費是丙方應得的服務報酬,此費用不退還,本合同非正常終止,丙方收取的管理費按實際服務天數進行結算。履約保證金在本合同正常履行結束後,丙方需無條件退還給甲方;

(六)乙、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務僅爲輔助性幫扶服務,旨在減輕甲方家庭成員的勞動量,因此乙、丙方不承擔服務對象的意外傷害、疾病等同類型責任;

(七)本合同正常履行完畢或非正常解除本合同,乙方在離開服務地時有義務提醒甲方清點本方物品,並請甲方安排與乙方同性別的家庭成員檢查乙方行李,經甲方簽字確認無誤後,乙方方能離開;

(八)丙方爲甲方調換服務員期間,不影響本合同的正常履行;本合同若需變更,須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並進行簽字(蓋章)確定,變更內容方爲有效;

(九)其它約定: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乙丙三方均應遵守本合同之約定,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另兩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並要求違約方向守約方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具體賠償標準爲本合同總服務金額的 %。

2、若甲方或丙方違約,違約方以履約保證金爲限額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如果發生爭議, 應本着三方自行協商解決的原則加以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經甲乙兩方簽字和丙方蓋章(公章)後生效。本合同附件:《家政服務人員變更情況表》(附後)。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公章):

乙方(簽字): 開 戶 行:

乙方(簽字): 支付卡號:

年 月 日

監製部門: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印製部門:成都市家政服務行業協會

附件

家政服務人員變更情況表

姓 名

服務起止時間

月費用標準確認情況

甲方乙方丙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