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石石粉供銷合同

碎石石粉供銷合同

碎石石粉供銷合同

甲方: 

乙方: 

鑑於甲方系碎石、石粉供應方,乙方系碎石、石粉需求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現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產品名稱、規格、單價

1、產品名稱:碎石、石粉

2、規格:具體見附件

3、單價:碎石和石粉爲57元/m3,該價格爲固定價格,甲方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漲價。

第二條: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

甲方提供本合同所列產品應符合乙方工程所需要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具體見後面附件。

第三條:供貨方式及驗收標準

1、乙方負責提供車輛到甲方處運貨,甲方負責把本合同所產品裝車,具體驗收計量標準以甲乙雙方簽字驗收爲準。

2、甲方供貨以乙方的需求爲準,具體指乙方每次來運貨之前以通知爲準。

3、甲方所生產的本合同產品除自己工地使用外,必須保證乙方工程的用量,在沒有保證乙方工程用量的情況下,不得外賣。

第四條:結算方式

1、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甲方預付款50000元(大寫:五萬元)。

2、每次乙方預付甲方貨款100000元,在甲方按照100000貨款履行本合同產品完畢後,乙方再預先支付100000元貨款。

第五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暫定1年,具體以南大梁高速第16標段路面工程鋪設用料的期限爲準。

第六條、違約責任

在合同履行期限內,甲乙雙方必須按照本合同履行,如任何一方違約,須支付給另外一方違約金200000元(大寫:貳拾萬元)。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合同發生糾紛,先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該法院甲乙雙方約定爲合同履行地所在地法院)。

第八條、甲方必須保證乙方到甲方處運貨所經過南大梁17標段的路段路面暢通。

第七條、本合同系甲乙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無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違背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爲。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經雙方簽章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XXX 乙方XXX

XXXX年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