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居間合同

項目居間合同

項目居間合同

委託方:*************************公司 

地址:******************************* 

居間方:xxx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址:xxx

居間方受委託方委託,雙方就居間方向委託方提供有關居間服務、顧問服務等事項,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標的物 

居間方向委託方提供*******土地的轉讓。 

第二條:居間方義務 

1、居間方應積極認真地把委託方介紹給項目業主,並及時溝通情況。 

2、居間方協助委託方做好該宗土地項目的前期投資策劃及溝通工作。 

3、居間方應積極努力做好居間介紹,協調有關矛盾,促成委託方與項目業主方簽訂合資或轉讓合同。 

4、居間方應協助項目當事人做好有關部門對項目的技術指標的審批工作,促成項目成功簽約。 

第三條:委託方義務 

委託方承諾一旦本項目業主與委託方簽訂項目合資或轉讓合同,並實際支付土地款項後,委託方即應承擔向居間方支付服務費的義務。 

第四條:居間服務費 

1、居間服務費的標準: 

委託方與投資方簽訂的針對本項目整體合資或轉讓合同總金額(不論何種形式)的**(居間方開具正式合法發票)。 

2、居間服務費的支付辦法: 

委託方與項目業主簽訂合資或項目轉讓合同,並實際支付土地款項後(包括定金),居間費按該合同簽訂的具體價格和付款進度同比例支付。 

第五條:誠信原則 

1、如果委託方與投資方在本合同委託期內,未能達成合作協議,沒有徵得居間方的書面同意,委託方不應再與該投資方進行協商並簽訂合作協議,否則居間方有權請求委託方按本合同第四條支付服務費。 

2、如果委託方以相關企業或在重慶當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轉投資公司的名義與****(土地項目的業主單位)簽訂本合同標的物的轉讓合同,居間方有權請求委託方按本合同第四條支付服務費。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託期)爲180天(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計算)。居間方在此期間必須積極推動本項目業主與委託方進行實質性洽談,並協助委託方和本項目業主達成實質性成交合同。 

4、委託期內委託方未能與項目業主方達成協議時,委託方將不支付居間方任何費用。 

5、居間方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資訊給委託方,如在談判過程中,委託方發現居間方提供的居間資訊中有虛假或不真實的資訊時,委託方有權向居間方索取本合同標的物最低成交總金額的居間服務費標準30%的賠償。 

第六條:合同成立及修改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第七條: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條款執行。 

本協議共貳頁,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委託方:******************??????居間方:xxx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簽字或蓋章: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