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執行監視居住的具體流程

公安局執行監視居住的具體流程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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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開的執行監視居住

你好,關於公安局開的執行監視居住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監視居住,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監視居住意見書》,經辦案部門負責任審覈後,由公安局局長、檢察院檢察長、法院院長批准,製作《監視居住決定書》和《執行居住通知書》。 

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對於法院和檢察院決定的監視居住,法院和檢察院應當將《監視居住決定書》和《執行監視居住通知書》及時送達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