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執行監視居住幾年

公安機關執行監視居住幾年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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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執行機關: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1.由公安機關執行。



    2.由國家安全機關執行:a.由國家安全機關決定取保候審的;b.檢、法辦理國家安全機關移送案件決定取保候審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是否折抵刑期問題的答覆(1996年6月7日)省進階人民法院:你院贛高法[1996]58號《關於在押未決犯期間是否折抵刑期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保外就醫只適用於在押服刑的罪犯。對於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嚴重疾病,可以依法變更強制措施,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予折抵刑期。



    第一百一十九條 公安機關決定解除監視居住,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解除監視居住決定書,並及時通知執行的派出所或者辦案部門、被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作出解除、變更監視居住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解除並通知被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逮捕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一、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都應當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



    綜上所述,在實際生活中,如果遇到了確定已經被監視居住的情況,還是需要及時申請律師進行法律保護,因爲專業的律師的專業性特別強,如果在請了律師的情況下進行辯護贏得局面是非常大的,還是希望大家及時尋求律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