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公安局誰簽字

行政拘留公安局誰簽字

行政處罰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爲。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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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處罰單簽字不簽字區別


行政拘留執行通知書由被拘留人簽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節執行第一百零三條:

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

行政拘留家屬簽字與否不影響行政處罰,簽字僅僅是證明了,已經告知你的權利與義務。當然了,也可以拒絕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