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非企業註銷時財產分配

民辦非企業註銷時財產分配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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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銷民辦非企業剩餘財產分配給誰

歸投資人所有。

剩餘財產按有關法律、法規和《章程》規定處理。

民辦非企業單位舉辦者對其投入的資產不再擁有財產權和處置權。

剩餘財產的處理,應當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機關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