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相抵稅務

債權債務相抵稅務問題

債權債務相抵稅務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增值稅徵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規定,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貨款、勞務費用的對象。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

相互抹賬的專用發票抵扣問題。《大連市國家稅務局關於明確增值稅若干業務問題的通知》(大國稅函[2006]126號)規定,《大連市國家稅務局關於明確增值稅若干稅政業務問題的通知》(大國稅發[1997]226號)第五條中:“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票單位與收款單位不一致時,未經市國稅局批准不得申報抵扣進項稅額。企業因相互磨賬造成的專用發票開票單位與收款單位不一致時,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憑有效合同及發票複印件確認抵扣”的規定停止執行。開票單位與收款單位不一致時,按照國稅發[1995]192號檔案有關規定執行,不得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根據上述規定,大國稅函[2006]126號檔案中針對相互抹賬的專用發票抵扣問題,停止執行,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憑有效合同及發票複印件確認抵扣的規定。相互抹賬仍執行國稅發[1995]192號檔案規定的,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

可能有些時候這些債務問題是無法進行抵押的,所以需要一步一步來解決。債務抵押的問題一般要從雙方來看,還需要協商稅務交納方面的問題。而且不同地區對於這些的管理可能是不相同的,很多方面都需要我們去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