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才能使債權債務相抵

一、債權債務相抵的成立條件

怎樣才能使債權債務相抵

1、抵消人與被抵消人之間互負債務、互相債權

雙方互享債權、互負債務爲雙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條件。另外,當事人雙方存在的兩個債權債務關係,須均爲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個債爲不法,均不得主張抵消。

2、抵消的債務必須是同種類的給付

如果雙方互負債務的標的物種類不同,如允許抵消,則不免使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目的難以實現。用以抵銷的通常是同種類的貨幣或者十五。如果種類相同而品質不同,用品質較高者與品質較差者抵消時,對於被抵消人並無不利,應當允許。如果一方或者雙方的債權標的物爲特定物,原則上不允許抵消,尤其是以種類物債權抵銷特定物債權時,更不允許。

3、必須雙方債務均已屆清償期抵消具有相互清償的作用,應自雙方債務均已屆清償期,始得爲抵消,債務未到清償期,債權人尚不能請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債權用作抵消,否則等於強令債務人期前清償。

如果清償期限利益係爲債務人而設時,原則上債務人得提前清償,此時債務人主張以自己的未屆清償期的債務與對方當事人已屆清償期的債務抵消,可認爲其放棄期限利益,應允許抵消。

4、雙方適用抵消的債務是能抵消的債務

不得用於抵消的債務,大致有如下幾種:

(a)性質上不得抵消。例如不作爲債務、提供勞務的債務以及撫卹金、退休金、撫養費等與人身不可分離的債務。

(b)法律規定不得抵消。如:禁止強制執行的債務(保留被執行人的生活必需品);因故意侵權行爲所發生的債務,此種債務如允許抵消,有違公序良俗;約定應向第三人爲給付的債務。

(c)當事人特別約定不得抵消的。

二、相關法律解釋

合同法

1、第九十九條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2、第一百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透過文章的介紹內容可知,在司法實踐中債權債務相抵的情況是可以出現的,但必須在雙方當事人均爲債權債務人的關係中實現,法律對能否進行債權債務相抵的類型進行了明確的規定,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對債權債務進行抵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