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銷合同印花稅進項和銷項都交嗎?

一、購銷合同印花稅進項和銷項都交嗎?

購銷合同印花稅進項和銷項都交嗎?

印花稅的繳納依據是不銷售收入,也不是進項和銷項。印花稅的繳納依據是購銷合同的購銷金額。也就是說,你當期所籤的購貨合同和銷售合同上註明的購銷金額的合計,交納印花稅時,按印花稅稅率(購銷售合同的稅率是萬分之三)計算的金額,就是當期應繳納的印花稅。

二、購銷合同印花稅稅率是多少?

購銷合同印花稅稅率爲萬分之三,按照購和銷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現在一般要求按月繳納。對於沒有簽訂購銷合同卻發生購銷行爲的,也要繳納購銷的印花稅。各地規定可能有所不同,有的規定:外資企業在國外發生購銷行爲的,購和銷按照全額做爲計稅金額,在境內發生的購銷行爲,購按60%做爲計稅金額,銷按70%做爲計稅金額。內資企業發生的購銷行爲,購按60%做爲計稅金額,銷按 70%做爲計稅金額。租賃合同按照租金做爲計稅金額,稅率爲千分之一。對於繳納方式,其他稅種你怎麼申報繳納,印花稅也怎麼申報繳納。

如果透過網上申報,印花稅如果無法申報,就說明稅務機關沒開通此稅目,可通知稅務機關開通就可以申報了。當然了,如果不嫌麻煩,也可到稅務機關大廳繳納。

三、購銷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1、如果購銷合同中只有不含稅金額,以不含稅金額作爲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2、如果購銷合同中既有不含稅金額又有增值稅金額,且分別記載的,以不含稅金額作爲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3、如果購銷合同所載金額中包含增值稅金額,但未分別記載的,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稅金額)作爲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四、印花稅覈定徵收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150號)規定,根據《稅收徵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和印花稅的稅源特徵,爲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納稅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以覈定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

1、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儲存應稅憑證的;

2、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

3、採用按期彙總繳納辦法的,未按地方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報送彙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的或者地方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彙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

透過上文,小編簡單回答了購銷合同印花稅進項和銷項都交嗎這個問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購銷合同的購銷金額,既不是銷售收入,也不是進項和銷項。具體到計稅依據,又分爲三種情況,但是,不管怎樣,印花稅徵收比例都是萬分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