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銷合同印花稅進項銷項含不含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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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銷合同印花稅進項銷項含不含稅?

合同當事人在簽訂購銷合同的時候,常常會考慮到購銷合同印花稅進項銷項含不含稅的問題,因爲這涉及到一部分稅務支出,如果是大筆財物交易,若沒考慮到此,則會造成不必要的損失。那麼到底購銷合同印花稅進項銷項含不含稅?計稅依據又是什麼呢?

一、購銷合同印花稅進項銷項含不含稅?

購銷合同印花稅進項銷項不含稅

(一)計算印花稅的金額是購銷合同所載金額。銷售和採購都需要就其所持合同購或銷的金額繳納。

(二)印花稅有關規定如下:

1、《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的應納稅憑證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帳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等五類。

2、購銷合同採用比例稅率,按購銷合同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計稅金額是否含稅應視合同所載金額是否含稅而定)。

3、購銷合同由立合同人購買方和銷售方各執一份,各方就所執的一份購或銷的金額全額貼花。

二、印花稅按照購銷合同徵收的計稅依據是什麼?

企業在彙總繳納購銷合同印花稅時,是以價稅合計爲計稅依據,還是以金額爲計稅依據。

1、如果購銷合同中只有不含稅金額,以不含稅金額作爲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2、如果購銷合同中既有不含稅金額又有增值稅金額,且分別記載的,以不含稅金額作爲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3、如果購銷合同所載金額中包含增值稅金額,但未分別記載的,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稅金額)作爲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三、關於購銷合同印花稅計稅依據的確認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爲合同上載明的“購銷金額”。而在實際經濟活動中,購銷合同中的“購銷金額”有的包括增值稅稅金,有的不包括。對這一問題分兩種情況處理:

(一)按合同金額計徵印花稅的情形:

1.如果購銷合同中只有不含稅金額,以不含稅金額作爲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2.如果購銷合同中既有不含稅金額又有增值稅金額,且分別記載的,以不含稅金額作爲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3.如果購銷合同所載金額中包含增值稅金額,但未分別記載的,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稅金額)作爲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二)覈定徵收印花稅的情形:

直接以納稅人賬載購銷金額作爲印花稅的計稅依據,而不論其是否包含增值稅稅金。

關於對單位及個人覈定徵收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問題。根據《吉林省印花稅徵收管理辦法》,對買賣雙方簽定商品購銷合同並覈定徵收印花稅的單位及個人,其"購進金額"和"銷售收入"的計稅金額,均以購進商品付給對方的全部價款和銷售商品收到對方的全部價款爲計稅依據。

綜上所述,對於“購銷合同印花稅進項銷項含不含稅?”這個問題,一般情況下是不含稅的,從購銷合同印花稅計稅依據我們可以看到,在購銷合同中,印花稅的繳納是必須的,但是進項和銷項的稅並沒有提及。若屬於特殊情況,特殊情況應當特殊處理。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安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