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抵扣規定有哪些?

一、進項稅額允許抵扣的範圍

增值稅抵扣規定有哪些?

由於增值稅徵稅範圍中的固定資產,主要是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因此,增值稅轉型改革後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產也是上述範圍。准予抵扣的固定資產使用期限須超過12個月。顯然,房屋和建築物是否包括在內,是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對固定資產處理的主要區別。納稅人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2009年1月1日以後(含)實際發生,並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後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註明的或者依據增值稅扣稅憑證計算的增值稅額。 自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小汽車發生的進項稅額可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二、不得抵扣的範圍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不得抵扣。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個人消費包括交際應酬費。 機器、機械、運輸工具等固定資產經常混用於生產應稅和免稅貨物,如果無法按照銷售額劃分,則可以抵扣進項稅額。也就是說,只有專門用於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等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纔不得抵扣,其他混用的固定資產均可抵扣。所以對既用於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包括免徵增值稅項目)也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准予抵扣進項稅額。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不得抵扣。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黴爛變質的損失。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4.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個人擁有的應徵消費稅的遊艇、汽車和摩托車等物品與企業技術改進、生產設備更新無關,且容易混入生產經營用品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爲堵塞稅收漏洞,借鑑國際慣例,對納稅人自用的應徵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進項稅額不得抵扣。但如果是外購後銷售的,屬於普通貨物,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5.上述4項固定資產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固定資產的運輸費用,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必須注意的是:房屋、建築物以及用於不動產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一是房屋、建築物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不管是否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房屋、建築物,均不得抵扣。 二是用於不動產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轉型後,購進貨物或者勞務用於機器設備類固定資產的在建工程允許抵扣,只有用於不動產在建工程的不允許抵扣。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後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綜上所述,增值稅抵扣規定的相關內容是比較複雜的,國家相關政策對於可以抵扣的範圍以及不可以抵扣的範圍都進行了具體的規定,但是,普通老百姓看起來還是容易搞不清楚,針對具體案例,需要擁有一些經濟以及法律素養的人進行分析,因此,本站小編建議大家多多瀏覽我們網站的相關知識,也可以在線諮詢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