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積分落戶政策內容

北京積分落戶政策內容

北京積分落戶政策內容

關於積分落戶公示及落戶辦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積發〔2018〕208號

根據《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京政辦發〔2016〕39號,以下簡稱辦法)、《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試行)》(京人社調發〔2018〕64號,以下簡稱細則),爲做好積分落戶公示及落戶辦理有關工作,現將有關內容通知如下:

一、統籌考慮城市人口調控目標和綜合承載能力,經市政府研究決定,今年本市積分落戶規模爲6000人。在辦法試行期間,每年落戶規模均爲6000人。按照同分同落的原則,今年公示名單共6019人。申請人取得落戶資格後自行放棄的,落戶資格不遞補。

二、自10月15日起,申請人可登入積分落戶在線申報系統檢視本人積分結果。

三、積分落戶公示名單在市政府“首都之窗”網站公示,公示期截止到2018年10月22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取得落戶資格,可按相關規定辦理本市常住戶口

對公示名單上的人員有異議的,請在公示期內向相關部門實名書面反映(電話:63135162,傳真:63135367,聯繫地址:西城區永定門西街5號,北京市積分落戶服務中心,郵政編碼:100050)。相關部門將根據反映情況進行查證,經查證屬實取消落戶資格的,落戶資格不遞補。

四、根據辦法規定,申請積分落戶需具備“無刑事犯罪記錄”資格條件,請擬取得落戶資格的申請人注意安排好時間,聯繫現戶籍地公安部門開具。取得無刑事犯罪記錄證明後,方可辦理本市常住戶口。

五、取得落戶資格的申請人辦理本市常住戶口時限爲2018年10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相關材料清單、辦理流程詳見細則有關規定。檔案審覈由調京後的檔案接收部門按相關規定辦理。

六、按照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可以隨遷的未成年子女以截至2017年1月1日不超過18週歲計算。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10月15日

每種方式又有着具體的條件和規定,要求比較嚴格。特別是在北京,北京是我國的首都,人口特別多,一定要按照北京出臺的落戶政策來執行,要清楚只有符合什麼樣的條件才能在北京市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