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40年產權不能落戶嗎

房屋40年產權不能落戶嗎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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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40年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1、房屋產權到期後,房屋業主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續期申請,申請獲得批准之後,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並根據當時的籤合同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從而重新獲得土地使用權。

2、房屋產權70年、40年、5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但是房屋仍屬業主所有。

3、具體產權的價格應該有很多因素決定,不能簡單的依據時間來換算,建議參考當地同類房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