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分入戶入學政策

積分入戶入學政策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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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異孩子入學政策

上學申請材料: 申請人或被投靠人提供下列材料,並在現場打印的《入戶申請審批表》上簽名。
1、申請人及隨遷人的戶口簿、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驗原件,16歲以下自願提供身份證材料)。
2、父母離異,不需提供非法定撫養責任方的戶口簿和身份證。父或母(非被投靠人)系國(境)外身份,收取國(境)外身份證明(如港、澳、臺居民身份證或護照)。證件不是中文簽發的,應附有翻譯資質機構出具的中文翻譯件。
3、申請人《出生醫學證明》(複印件1份,覈驗原件)。如申請人屬被投靠人收養子女,參照夫妻投靠隨遷收養子女情形提供材料。
4、申請人父母婚姻法律文書(複印件1份,覈驗原件)。被投靠人屬離異或再婚的,還須提供歷次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調解)書。喪偶的,還須提供配偶死亡證明文書。喪偶再婚的,如戶口簿不能反映與前配偶夫妻關係,補充提供與前配偶的結婚證或當地公安、民政部門出具的夫妻關係證明等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