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戶和遷移戶口的區別,落戶和遷移戶口區別

落戶和遷移戶口的區別,落戶和遷移戶口區別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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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遷移和落戶的區別

關於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

關於戶口遷移和落戶的區別:1、重點強調不同。戶口遷移是從原來戶籍地遷出,強調的是遷移的過程。而戶口的落戶強調的是落戶的過程。

2、包含內容不同。戶口遷移既包括戶口的遷出,又包括戶口的落戶也就是遷入。

3、 狀態不同。戶口遷移是動態的,戶口落戶是上戶口。

4、辦理程序不同。戶口遷移時需要先到原戶籍所在地的戶籍管理機關遷出,拿到戶口遷移證明到入戶地戶籍管理機關入戶。戶口落戶,只需要持相關資料到入戶地戶籍管理機關上戶口即可。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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