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女方落戶 可否繼承其生父母的遺產

到女方落戶 可否繼承其生父母的遺產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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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子女能繼承親生父母的遺產嗎

關於養子女能否繼承親生父母遺產的問題,我國法律也有比較明確的規定:

1、《婚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收養行爲使得權利義務關係發生了轉移,養子女與養父母有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而與生父母間解除了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此,養子女只能繼承養父母的遺產,而不能繼承生父母的遺產,除非解除收養關係,恢復與生父母的權利和義務關係。

2、《繼承法意見》第十九條規定:被收養人對養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除可依《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依《繼承法》第14條的規定分得生父母的適當遺產。

3、需要指出的是,《繼承法意見》第三十一條規定:依繼承法第十四條規定可以分給適當遺產的人,分給他們遺產時,按具體情況可多於或少於繼承人。

在日常生活當中經常可以看到有一些家庭的孩子是被收養的,在這種狀況之下都是透過合法的收養手續來辦理的,所以在繼承這個問題上收養的孩子也是可以進行遺產方面的繼承的,這在繼承法絕對是被允許的,所以無需太過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