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敬重和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我國法律也是鼓勵喪偶兒媳贍養公婆、喪偶女婿贍養岳父母的。《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2條就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也就是說兒媳、女婿本來時沒有繼承權的,但如果喪偶兒媳、喪偶女婿對公婆、岳父母盡了贍養義務,還是可以繼承財產的。
法律依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
《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