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生證怎麼辦理

準生證怎麼辦理
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計劃生育法》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一對夫婦都可以生育兩個孩子,取消二孩生育審批制度,實行生育服務登記制。
1、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到女方的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到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領取《生育服務證》。
2、填寫夫妻雙方基本情況後,由雙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灰機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蓋章。
3、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覈並對《生育服務證》統一登記、編號、加蓋公章後,交由當事人儲存。特殊情況:對於想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應當按照辦理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程序申報,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覈後報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後,發給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同時收回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當然,各個地方的細節性的規定是不同的,需要區別對待。準生證是特殊時代的產物,現多數地方已經廢除準生證政策。
法律依據:
《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依法要求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憑《結婚證》在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辦理一孩《計劃生育證》;依法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並辦理二孩《計劃生育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