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父母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贍養父母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我國對於贍養父母的法律規定,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一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第二十八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該條是遺棄罪的具體規定。
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5條第1款規定:“贍養老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因此,贍養老人是贍養義務人的法定義務,應當積極履行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履行。
法律依據: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五條第1款
贍養老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