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農村低保需要哪些條件

申請農村低保需要哪些條件

治安管理是治安行政管理的簡稱,是指公安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依靠羣衆,運用行政手段,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社會生活正常進行的行政管理活動。治安管理的任務主要有四方面,維護社區治安秩序維護社區治安秩序;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輔助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治安事故,處置治安事件;爲民排危解難爲人民服務,幫助羣衆排危解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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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低保申請條件有哪些

[申請條件] 持有本省農業戶口的農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所在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確定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

[不得享受低保的情況]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本人不得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有勞動能力,無正當理由撂荒承包的土地、山林、水塘的;2、不按照規定如實申報家庭收入情況或者拒絕覈查的;3、吸毒、賭博、嫖娼的;4、違反計劃生育超生的;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申請程序]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行屬地管理。

1、農村居民向戶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村(居)民委員會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按戶公佈申請人名單,由申請人填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村(居)民委員會進行覈實並簽署意見後,將申請人戶口本或者家庭成員的居民身份證複印件、家庭成員實際收入證明材料等,報送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覈查;

3、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自收到上報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透過入戶覈對等形式完成核查工作,並對符合低保條件者簽署意見,編制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名冊上報市、縣、自治縣民政部門;

4、市、縣、自治縣民政部門自收到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報送的審批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審批手續。符合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申請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內公示5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民政部門發給《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有異議的,民政部門再進一步覈查。對不符合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由民政部門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保障標準]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市、縣、自治縣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財力狀況確定並適時調整,但不得低於每人每月60元(60元的計算是:30斤大米、30斤蔬菜、3斤禽肉蛋類食品、1斤食油、1.5斤醬鹽)。

[低保金的核定] “三無人員”,即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的低保戶,按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全額享受;家庭人均收入低於保障標準但有一定收入的低保戶,按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差額享受。

[低保金發放] 低保金一般按月發放,民政部門根據情況或採取銀行發放、或採取現金髮放。目前,文昌、萬寧、陵水、保亭、昌江等市縣由民政部門透過銀行直接將低保金轉入低保戶存摺中;瓊海、樂東2個市縣在條件成熟的地區採取銀行發放、條件不成熟的地區仍採取現金髮放;其他市縣由於銀行網點問題,目前均採取現金形式發放,由民政部門將資金撥付給鄉鎮,由鄉鎮發放到低保對象手中,並在《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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