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鑑定書的格式由是怎樣規定的?

在當代這個社會,大都知道在我國有司法鑑定,司法鑑定主要是有專業人士進行的,比如說如果發生了職業病就需要去進行一個職業病鑑定,但是許多人都不知道職業病鑑定書的格式是怎樣的,那麼職業病鑑定書的格式由是怎樣規定的?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爲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職業病鑑定書的格式由是怎樣規定的?

一、根據《職業病防治法》有關規定,職業病鑑定程序如下:

1、申請 當事人向作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鑑定申請.鑑定申請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鑑定申請書,職業病診斷病歷記錄,診斷證明書,鑑定委員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審覈 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收到當事人的鑑定申請後,要對其提供的與鑑定有關的資料進行審覈,看有關材料是否齊備、有效.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材料審覈,對材料齊全的發給受理通知書;對材料不全的,通知當事人進行補充.必要時由第三方對患者進行體檢或提取相關現場證據.當事人應當按照鑑定委員會的要求,予以配合.

3、組織鑑定 參加職業病診斷鑑定的專家,由申請鑑定的當事人在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的主持下,從專家庫中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當事人也可以委託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抽取專家,組成職業病鑑定委員會,鑑定委員會透過審閱鑑定資料,綜合分析,作出鑑定結論.鑑定意見不一致時,應當予以註明.

4、鑑定書 鑑定書的內容應當包括:被鑑定人的職業接觸史;作業場所監測數據和有關檢查資料等一般情況;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的主要爭議以及鑑定結論和鑑定時間.鑑定書必須由所有參加鑑定的成員共同簽署,並加蓋鑑定委員會公章.

5、異議處理 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做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鑑定。 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負責職業病診斷爭議的首次鑑定。 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原鑑定機構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鑑定。

6、注意事項 省級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爲最終鑑定。

二、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工作單位

申請鑑定主要理由:

職業接觸史:

臨牀表現:

實驗室檢查結果:

綜合分析:

鑑定結論:

處理意見:

鑑定專家: 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

(簽名)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備註:

1、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鑑定。

2、本鑑定書一式三聯,第一聯留存,第二聯交用人單位,第三聯交勞動者。

相關法律知識:

職業病診斷鑑定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勞動者、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及鑑定事由;

(二)參加鑑定的專家情況;

(三)鑑定結論及其依據,如果爲職業病,應當註明職業病名稱,程度(期別);

(四)鑑定時間。

首先大家需要明白的是,職業病鑑定書需要寫清楚申請當事人的基本資訊以及用人單位的基本資訊,其次鑑定書需要寫明專業鑑定機構的名稱以及自己的聯繫方式,最後如果大家對於鑑定書這個問題還有什麼不懂的可以在當地找一個專業的律師事務所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