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工傷保險條例

包頭市工傷保險條例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爲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爲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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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工傷保險條例




    第34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七級至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七級傷殘爲十三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爲十一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爲九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爲七個月的本人工資。



    七級至十級傷殘職工依法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終結工傷保險關係:



    (一)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爲:七級傷殘爲六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爲四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爲二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爲一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爲:七級傷殘爲二十五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爲十五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爲八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爲四個月的本人工資。



    在我國相關的勞動者在受到工傷傷害時,我國的勞動法律對這類人的傷害進行相應的補償。具體的補償規則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一次性醫療補償、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等相關費用的補償,擬補勞動者的實際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