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工傷該怎麼處理

你知道什麼是童工嗎?這並不是我們經常聽說的未成年工,我國法律是禁止單位招錄童工的。但有的單位卻違反國家的規定,私自招錄童工。那要是童工工傷該怎麼處理呢?本站小編爲您做詳細解答。

童工工傷該怎麼處理

一、勞動法規定童工年齡是多大

童工是指未滿16週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係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未滿16週歲的少年、兒童,參加家庭勞動、學校組織的勤工儉學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允許從事的無損於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輔助性勞動,不屬於童工範疇。

我國《勞動法》第15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收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該法第94條規定:“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因此,童工是指未滿16週歲,與單位或個人發生勞動關係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

根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規定:第二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以下統稱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禁止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二、童工工傷怎麼處理

用人單位非法使用童工所造成的傷害,應依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國務院2002年第364號令)規定處理,傷殘童工不需進行工傷認定,勞動鑑定委員會可根據單位或監護人提出的申請進行傷殘等級鑑定,由使用童工的單位按傷殘等級發給童工一次性賠償金,標準爲一級傷殘爲賠償基數的16倍,二級傷殘爲賠償基數的14倍,三級傷殘爲賠償基數的12倍,四級傷殘爲賠償基數的10倍,五級傷殘爲賠償基數的8倍,六級傷殘爲賠償基數的6倍,7級傷殘爲賠償基數的4倍,八級傷殘爲賠償基數的3倍,九級傷殘爲賠償基數的2倍,十級傷殘爲賠償基數的1倍。死亡的爲賠償基數的10倍。賠償基數是指本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依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十條 童工患病或者受傷的,用人單位應當負責送到醫療機構治療,並負擔治療期間的全部醫療和生活費用。

童工傷殘或者死亡的,用人單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用人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由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用人單位還應當一次性地對傷殘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親屬給予賠償,賠償金額按照國家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計算。

原則上是不準單位招錄童工的,但針對一些特殊的行業則例外。實踐中,童工要是在工作過程中受到傷害的話,是不能夠認定爲工傷的,只能按照一般的人身損害進行賠償。具體內容,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介紹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