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規定的工傷條件是什麼?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規定的工傷條件是什麼?

一、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規定的工傷條件是什麼?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規定的工傷條件,是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同時,根據本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二、工傷認定的材料

單位和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須提供: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複印件;

3.勞動合同文字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複印件。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齊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廣東省的工傷認定也是基於國家出臺的相關規定來進行處理的,具體情況下應當按照上述規定的條件和標準來進行鑑定處理,屬於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是可以認定爲工傷事故的,當事人可以提交有關檔案和材料,到工傷保險管理部門來進行審查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