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欺詐領取工傷待遇後果是什麼?

自我國成立,經過改革開放的洗禮,一代代技術與教育的進步,促使國民素質顯著升高。國民的同情心與公益心都得到提升,同心協力共赴困難的勇氣充沛。但仍然有部分素質低下的人,會做不法侵害行爲,所以瞭解以欺詐領取工傷待遇後果是什麼是非常必要的。

以欺詐領取工傷待遇後果是什麼?

以欺詐領取工傷待遇後果是什麼

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騙 取工傷保險待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騙取工傷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和承擔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日常工作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從事或者組織勞動能力鑑定時,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相應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及時審覈並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的;

(二)未在規定期限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

(三)未按照規定及時送達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

(四)未按照規定隨機抽取相關科別專家進行鑑定的;

(五)擅自篡改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的;

(六)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當事人財物的;

(七)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其他行爲的。

第二十八條 從事勞動能力鑑定的專家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予以解聘;情節嚴重的,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一)提供虛假鑑定意見的;

(二)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當事人財物的;

(三)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職責的;

(四)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其他行爲的。

第二十九條 參與工傷救治、檢查、診斷等活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一)提供與病情不符的虛假診斷證明的;

(二)篡改、僞造、隱匿、銷燬病歷材料的;

(三)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職責的。

第三十條 以欺詐、僞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鑑定結論、領取工傷保險待遇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經過小編的介紹,大家是否對以欺詐領取工傷待遇後果是什麼有一定了解呢?一方面可以督促自己,不要犯原則性的錯誤,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在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受侵害時,會拿起法律武器勇敢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若有法律方面的疑問,歡迎大家來本站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