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繳納證明到哪裏開具?

一、社保繳納證明到哪裏開具?

社保繳納證明到哪裏開具?

參保人員需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時,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如需代辦,被委託人還需持書面委託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就近就地到全市任何一個社保經辦服務機構辦理。參保繳費證明獲取方式如下:

1、已辦理過社會保障卡(以下簡稱“市民卡”)的人員,可憑市民卡透過自助查詢機進行打印

2、市民卡正在辦理之中或未辦理市民卡的人員可憑本人身份證透過自助查詢機進行打印;

3、已辦理過網上註冊的人員,可登陸人力資源進行查詢打印;

4、按以上三種方式均無法獲取參保繳費證明的人員,可委託他人辦理,由受託人憑委託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和受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到櫃檯查詢打印。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十五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準確地記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的繳費情況,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職工。用人單位和職工有權按照《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等規定查詢繳費情況。

二、社保證明的相關規定

1、對個人需出具參保繳費證明的,由申報服務一科在其《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卡資訊查詢表》上加蓋業務公章。對需加蓋中心公章的,經申報服務一科科長簽字後到綜合科加蓋中心公章。

2、對單位需出具單位(或職工)參保繳費證明的,稽覈一科憑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證或介紹信,在審覈其參保繳費情況後開具證明,經分管主任和主任審覈同意後到綜合科加蓋中心公章。對參保面不足、繳費明顯不實、有欠費的單位,稽覈一科應要求其立即進行自查整改,對暫時無法立即整改的,列入稽覈對象,實行跟蹤管理。

3、對單位因參加企業年金需出具參保繳費證明的,申報服務二科憑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證和書面申請,根據《轉發部社保中心〈關於規範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證明的通知〉》(蘇社險管[2006]19號)規定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證明》(未按規定參保繳費的在表格中註明情況),經分管主任和主任簽字後到綜合科加蓋中心公章。

4、科室的業務公章須專號對人,綜合科須做好中心公章使用情況登記以備覈查。

公民在辦理相關行政事項時,特別是在買房或者貸款時,需要對個人社保交納情況進行查詢,只有符合相關社保交納情況的,纔可以合法的辦理社保繳納證明,具體情況下,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不瞭解的,可以諮詢社保管理部門。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