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辦理社保轉移需要離職證明嗎?

一、我國辦理社保轉移需要離職證明嗎?

我國辦理社保轉移需要離職證明嗎?

我國辦理社保轉移需要離職證明的,勞動者辭職到期以後,用人單位應當爲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以及社保轉移手續。離職後,原單位從其公司帳戶內做減員處理,然後勞動者可以自己按自由職業者的身份自己繼續繳納社會保險,也可以轉到新公司帳戶內,讓新公司繼續繳納社會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雙方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離職證明的用途:   

1、去勞動就業保障局辦理失業證,需要提供解除離職證明;   

2、勞動者去社保局辦理轉移手續手續,需要出具離職證明;  

3、勞動者重新找工作,入職前,新公司人事部要求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   

4、勞動者創業,那麼需要提供離職證明和失業證,那麼會享受優惠政策

二、離職後社保如何轉移?

市內變換單位社保續保情況:

1、原來的單位給你辦理停保手續,部分地區需要同時辦理就業備案的解聘。

2、到新單位辦理社保增員,提供你原來的社保編號就可以了。

3、每個人的身份證在一個城市,只對應一個社保編號,所以不用重新開戶。

4、從原單位離職後,儲存好勞動檔案。比如勞動合同,招用人員登記表、解除勞動合同報告書。退休的時候會審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會遇到辭職或者離職的情況,因此我們需要注意與勞動者或者是勞動者權益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免在離職時出現意外,危害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