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社會保險補繳時效?

一、有沒有社會保險補繳時效

有沒有社會保險補繳時效?

以個人名義參保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由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而員工要求單位爲其補繳社保沒有時效限制。

員工主張用人單位爲其補繳各項社會保險費,是具有強制性的,不應受到時效的限制。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爲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覈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國務院第259號令)第12條規定:“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第13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的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第26條規定:“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徵繳。”

二、社保補繳流程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1、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2、《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3、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等;

4、其他相關材料。

社會保險補繳是大家都關心的問題,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爲員工購買社會保險,由於單位原因造成的社會保險漏繳,員工可要求單位進行補繳,不受時效限制。因此,員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沒有時效限制,而單位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爲員工補繳社會保險。值得注意的是,個人參保不能補繳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