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怎麼查社保卡的錢?

可以怎麼查社保卡的錢?

一、可以怎麼查社保卡的錢?

可以透過下列的四種方式查詢個人的社保賬號裏的錢:

1、社保中心查詢。如果對自己的社保帳號不清楚,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2、上網查詢。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的網站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資訊查詢”視窗,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即可查詢本人蔘保資訊。

3、電話諮詢。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進行政策諮詢和資訊查詢。

4、觸摸屏查詢。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內如果設有社會保險觸摸屏查詢系統,刷卡或根據屏幕提示輸入卡號或身份證號進行查詢。

二、怎麼才能查社保繳費年數?

用以下兩種方法都可以查詢到個人的保險繳費年限

1、社保局查詢。

參保人員可以攜帶本人有效的身份證件或本人社保卡,到當地的社保局的網點視窗查詢。

可以在社保自助查詢機上按照查詢機提示操作進行查詢。

首次在社保局的自助進行查詢時,需要用戶激活查詢密碼,輸入初始密碼後,再修改查詢密碼即可。

2、社保官方的網站查詢

參保人可以進入到官方的網站,登入個人帳戶,輸入社保卡卡號及查詢密碼,登入成功後就可以在繳費詳情頁面查詢社保繳費記錄,繳費時間、繳費金額,以及繳費年限等詳細情況。

三、社會保險費徵繳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覈,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註銷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爲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覈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爲公民身份號碼。

個人可以靈活就業者的身份繳納社保,單位則需要爲一切與本單位建立了用工關係的勞動者繳納社保。單位、公民個人繳納社會保險之後,可以選擇適宜的方式,查詢社保帳戶餘額、查詢社保的具體繳費年限等的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