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處拘役的有哪些罪名?

1、拘役一般只適用於犯罪性質比較輕微的犯罪。適用比例最高的是瀆職罪,其次分別是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等。刑法分則中犯罪性質最嚴重的,如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適用拘役,但所佔比例最低。

判處拘役的有哪些罪名?

2、拘役多適用於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中國刑法分則中除過失致人死亡罪沒有規定可以適用拘役外,絕大多數過失犯罪都可以適用拘役,約佔全部過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類犯罪中,能夠適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在中國刑法分則中,設定拘役刑的條文絕大多數是把拘役作爲最低法定刑規定的。在這樣的條文中,拘役既可適用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適用於本應判處短期徒刑,但具有從輕情節的犯罪。另外,在刑法分則中規定有管制刑的條文,大多規定有拘役。

在這樣的條文中,拘役介於管制與徒刑之間。所以,拘役除有上述兩種用法外,還可以適用於本應判處管制,但具有從重情節的犯罪。此外,在以短期徒刑爲最低法定刑的犯罪中,如果具體犯罪具有減輕處罰情節,也可以判處拘役。

拘役是介於管制和徒刑之間的,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拘役的適用範圍一般是情節輕微的犯罪,而且在中國刑法分則中,設定拘役刑的條文絕大多數是把拘役作爲最低法定刑規定的。

拘役是一種刑事處罰手段,是我國刑法規定的刑罰種類之一,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並強制勞動的刑罰。拘役的期限爲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

拘役的期限爲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最高不能超過1年。這樣規定,是因爲拘役是一種輕刑,刑期不能過長,也不能過短,如果刑期太長,就失去了輕刑的意義,且會與有期徒刑相混同;如果刑期太短,又較難起到懲罰和教育改造犯罪分子和預防犯罪的作用,且容易與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的行政拘留相混同。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厲的打擊違法犯罪的行爲的,只要是行爲人的行爲涉嫌犯罪的,此時就是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會對犯罪行爲人予以一定的刑罰,當是如果是行爲人的犯罪情節較輕的,此時是可能會被判處罰金、管制、拘役等輕微刑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