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辦社保流程是怎樣的

一、公司要辦社保流程是怎樣的?

公司要辦社保流程是怎樣的

1、應攜帶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複印件,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攜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並提供單位開戶銀行、賬號、郵政編碼、法人身份證號、法人聯繫電話、業務經辦人及聯繫電話等相關材料資訊,到註冊地所屬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符合條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

2、具體爲員工辦理參保時應去當地的就業服務中心爲參保員工辦理《招用人員就業備案、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繳費時要填寫《從業人員繳納保險金增減變化表》,需蓋單位公章、單位負責人公章、經辦人公章。如員工先前已經投過保,需提供其保險編號。

3、還需填報辦理社會保險“網上申報”業務申請表,經市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覈准後,簽訂社會保險“網上申報”業務承諾書,授予其“網上申報”業務操作權限。

4、辦理參保人員增減變化申報的業務操作程序。參保企業應於每月的1-15日,最好15日前辦理透過社會保險業務網站辦理本單位參保人員增減變化及應繳費資訊的申報業務,並填寫、留存相關表格、資料。

二、公司辦理社保登記的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覈,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註銷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爲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覈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爲公民身份號碼。

新成立的公司要先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以後招收了新員工以後,再給新招收的這些員工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即可。而且建立勞動關係以後,必須在一個月之內就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