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社保停交應該怎麼辦?

一、武漢社保停交應該怎麼辦?

武漢社保停交應該怎麼辦?

武漢社保斷交了可以選擇補交,也可以不補交或者選擇等退休的時候一起補交。退休的時候再決定是否補交也可以,如果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話,也可以選擇不補交。補交的話,因爲繳費年限長,所以工資也會高一點。同時,此時補交會有利息需補交;現在要補交的話,一次補齊或者分月補交都可以選擇。沒有硬性規定;如果原單位在辭職的時候,給過《解除勞動關係備案登記表》和《養老封存單》的話,可以不用回去了。只需把這兩張表給現在單位的人事就可以。如果沒有這兩張單子,那麼必須回原單位去要了。

二、社保法律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帳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 個人帳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帳戶餘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帳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在當代的社會,社會保險問題是非常的重要的,很多的普通老百姓由於對社保並不是特別的瞭解,所以導致很多社會保險都存在斷繳的這種情況,在這裏提醒大家注意一定要及時的完成補繳,否則事後相關待遇無法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