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社會保險基數是多少?

一、南京市社會保險基數是多少?

南京市社會保險基數是多少?

1、南京市企業全省企業職工、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限按19335元執行,繳費工資基數下限按3368元執行。

期間參保人員的月繳費基數大於等於3368元的,相應年度的最低繳費係數按1.0計算。

2、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二、社會保險基數的確定

職工的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是指,職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個日曆年度內所取得的全部貨幣收入,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針對用人單位工資發放形式的多種化,職工在確定繳費基數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單位從職工工資中直接代扣代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個調稅等,應納入繳費基數。

(2)單位以現金或銀行存款形式支付給職工個人的交通補貼、電話補貼、午餐補貼、過節費以及支付高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崗位的津貼,應納入繳費基數。

(3)單位透過稅後利潤提成或分紅的辦法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工資,應納入繳費基數。

(4)實行底薪制的職工,根據營業額或經營業績提成取得的收入,應納入繳費基數。

(5)實行業務承包或費用包乾,單位不再報銷差旅費用的職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應納入繳費基數。

單位在確定社保的繳納基數之後,在在同一繳費年度內不得變更。每年的4月到6月,用人單位在接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通知後,需要申報本單位職工新一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