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在上海怎麼自己交社保?

一、在上海怎麼自己交社保?

公民在上海怎麼自己交社保?

個人交社保的方法是:個人可以以自由職業者身份交納社會保險,需要到當地社區街道的社保服務點,或區縣一級的社保局進行辦理。按照規定的繳費基數,按一定比例交納,各地規定不同,一般養老保險在18-至28%的比例繳費,醫療保險一般按當地上年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的6至10%繳費。所需基本資料有戶口本、身份證和複印件,2張1寸照片。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爲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覈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爲公民身份號碼。

二、《社會保險法》對於社保費用的徵繳規定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覈,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註銷等情況。

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徵收工作。

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徵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在上海辦理社保的具體情況是需要根據實際而定,有單位的可以由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沒有用人單位的可以以自由職業人員來自己辦理社保,具體的社保基數繳納比例要需要根據不同人員的不同工資待遇而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