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發放時間是什麼時候?

一、生育保險發放時間是什麼時候?

生育保險發放時間是什麼時候?

1、目前,各地區的生育津貼支付期限一般與產假期限相一致,在90-180天之間。各地規定的生育津貼支付標準大體上有四種方式:

(1)按照女職工生育前的工資標準支付。

(2)按照本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

(3)按照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計發。

(4)按照社會平均工資標準計發。

2、生育津貼就是以前所說的產假工資,爲了與國際術語保持一致,後來才改爲生育津貼的。女職工在產假期間領取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可以不向其支付工資;但法律同時規定,若生育津貼低於女職工生育或是實施計劃生育前工資水平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3、女職工流產費用不是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第7條規定:“女職工生育或流產後,由本人或所在企業持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嬰兒出生、死亡或者流產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手續,領取生育津貼和報銷生育醫療費。”故女職工流產的視情況不同而有區別。如果女職工流產後不能依法出具當地計劃生育證明、流產證明的,比如未婚先孕並流產的,其流產費用就不能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若流產女職工能出具領取生育保險金必要的證明,則其流產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女職工流產期間無法工作,其經濟收入會受到影響,本着保護女職工健康的原則,生育保險基金應當支付女職工流產產生的醫療費用。

二、與生育保險有關法律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給職員繳納生育保險是用人單位需要盡的義務,職員不得自行繳納生育保險費。對於單位已經繳納了生育保險費的,職員在放產假期間,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