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保險報銷金額

上海生育保險報銷金額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爲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爲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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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上海生育保險報銷金額是多少?

上海生育保險包括兩項待遇:一爲生育生活津貼,二爲生育醫療費補貼。
    
          一、參加本市城鎮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其生育生活津貼按照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應享受的產假天數計發,所需資金由本市城鎮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1)從業婦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爲本人生產或者流產當月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從業婦女生產或者流產時所在用人單位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計發;低於本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發;但低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規定的生育生活津貼最低標準的,按最低標準計發。
    (2)從業婦女生產或者流產時所在用人單位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單位補差。
    (3)從業婦女生產或者流產前12個月內變動工作單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貼按照其生產或流產前12個月內所工作的各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加權平均數計發。       
(4)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的,增加晚育假30天。      
二、生育醫療費補貼的標準爲: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爲3000元。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爲500元; 妊娠3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者患子宮外孕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爲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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