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保險的保險範圍

生育保險的保險範圍其實就是指生育保險的報銷範圍。當女職工在生產完後,可以憑藉相關醫院的證明,到計劃生育部門進行一定的報銷。接下來,我們一起了解了解北京生育保險的保險範圍。

北京生育保險的保險範圍

生育保險的報銷範圍包括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用、計劃生育手術費用、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費用。生育津貼爲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

生育保險報銷的適用人員是所在城市常住戶口的職工和持有所在城市工作居住證的外埠人員;及在北京工作並參加生育保險的外埠人員。

女職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享受產假。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

女職工生育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後,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女職工生育或流產後,由本人或所在企業持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嬰兒出生、死亡或流產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手續,領取生育津貼和報銷生育醫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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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女職工生育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後,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生育保險政策強調,生育津貼高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剋扣;生育津貼低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舉例來說,一名女職工每月生育津貼爲5000元,而用人單位當月的平均工資爲4500元,由生育保險基金統一支付給單位後,超過平均工資的500元用人單位不能剋扣;假如女職工每月生育津貼爲3500元,而用人單位當月的平均工資爲4500元,其中的1000元差額需要用人單位補足。

對於原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在2012年1月1日前已經生育或計劃生育享受產假,但在之後申報生育津貼的,按照新計發辦法計算生育津貼。

從2012年起,生育保險將對生育和計劃生育手術的部分醫療費用支付項目和定額標準進行調整,醫療待遇水平將在原有基礎上增長在20%左右,預計增加基金支出2500萬元左右。

從上文的講解中,相信大家現在已經知道北京市生育保險的保險範圍是什麼了吧,具體可以報銷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用、計劃生育手術費用等費用。但由於各個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因此,各個地區的女職工能夠獲得的報銷數額也會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