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失業金領取期限標準是什麼

合肥失業金領取期限標準是什麼

一、合肥失業金領取期限標準是什麼

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1年半,享受3個月失業保險金;

累計繳費時間滿2年不足2年半,享受6個月失業保險金;

累計繳費時間滿3年不足3年半,享受9個月失業保險金;

累計繳費時間滿4年不足5年,享受12個月失業保險金;

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享受19個月失業保險金。最長領取期限不超過24個月

適用人羣:城鎮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各類城鎮企業及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均應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

二、合肥市公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

1、勞動者按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及其以上的。

2、勞動者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具體包括:

a、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b、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c、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d、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3、勞動者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滿足以上三條的失業人員可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三、領取失業金所需材料

1、 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張

4、外地農村在肥務工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滿6個月後失業的,提供《勞動合同》、暫住證

5、高校畢業生提供畢業證原件

6、各類單位失業的,由經辦機構查閱勞動保障系統網中的社會保險關係資訊。

四、失業金領取流程:

1、用人單位應及時爲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面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檔案等資料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管理其失業保險的經辦機構備案。

2、失業人員自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送達之日起60日內,到經辦機構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

3、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7日內,覈定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並從確認後的次月起發放失業保險金,同時提供其他保險待遇。

因此,想要領取失業金一定要符合條件才能夠領取,同時需要準備好身份證、戶口簿、本人照片、失業證明等相關的資料,而一般在合肥即使繳納失業保險沒有滿一年,領取的期限最短也是能領到3個月的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