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失業保險需要什麼材料

在現代的企業與勞工關係當中國家和整個社會都是比較注重保護勞動者權益的,在勞動者進行勞動的過程當中可以享受相關的工資待遇和福利待遇以及工傷保險等等,如果因爲一些原因自己失去了工作的話,還會可以享受失業保險的保護。

領取失業保險需要什麼材料

領取失業保險需要什麼材料

1.通常來講,失業人員在沒有工作了之後,用人單位應當主動提供證明來證明該人員已經不存在工作的條件,以及與單位解除了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拿到這個證明之後,要交給失業人員,由失業人員報失業人員戶口所在地的管理部門來進行處理,並且申請失業保險。

2.這是在勞動者失去工作之後,用人單位應當主動開具的證明。如果用人單位有一些原因沒有辦法開,或者是沒有及時開證明的話影響的失業人員申請辦理失業保險的話,這就相當於在單位的過錯之下勞動者受到的損害,此時用人單位是要向勞動者提供一定的補償的。

3.在失業人員拿到了用人單位給出的證明之後,就可以拿着證明去填寫失業保險金申請表,這個表填寫的之後就相當於進行了失業保險的申請。填這個申請表的地點是失業人員戶口所在地的失業保險辦理機構,一定要拿到證明的60天內進行辦理,如果超出了這個時間是不予辦理的。到了那裏之後就可以按照工作人員的提示來填寫申請表了。

4.在申請表填寫好了之後,要出示以下幾個材料才能夠真正的申請成功,包括本人的身份證明,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護照及其相關證明都可以證明,只要是能夠證明自己身份的就可以。拿出用人單位給出的失業證明,還有自己的失業登記,拿出機關的登記記錄就可以了,如果相應的工作人員和部門有其他要求的話,要按照工作人員的指示進行初試,各個地方的規定可能不太一樣,具體要按照該省市出臺的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相關辦法的規定來進行。

5.如果按照法定的程序,並且拿出了完善的手續之後,就可以領申請成功失業保險金了。失業保險金是按月發放的,每個月到了日期之後就可以拿着相關的憑據和單證到指定的銀行來領取了。

6.每個月在領取保險金的時候都需要到指定的部門來說明自己找工作的情況,如果沒有正常原因又不說明情況的話,該月的保險金就會停止發放。

7.由於失業保險金是對於失業人員在找不到工作的一段時間之內生活的保障,所以一定要證明自己的身份,包括一定要努力的尋找工作,因爲這不像是其他的保險,如果自己已經找到了工作,卻沒有說明的話,是違反國家規定的。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