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能領多少?需要什麼證明材料?

失業保險是保障失業人羣的一種特殊險種,由於許多人對於該保險的相關知識並不瞭解,對失業保險有一定錯誤的理解。那麼,什麼情況下能夠領取失業保險,保險金又能領多少?需要那些證明材料呢?本站爲您解答。

失業保險金能領多少?需要什麼證明材料?



一、失業保險領取資格

1、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哪些人員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人員?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二、失業保險領取標準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12個月;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 險金的期限最長爲18個月;

3、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 爲24個月。

4、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 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本文介紹了失業保險領取的資格以及相關的領取標準。在辦理失業保險前,應先向原單位進行諮詢,是否曾經購買失業險。同時,也可以向有關法律機構進行更加詳細地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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