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領取時間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後,勞動者滿足法定條件的,可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領取的時間因各地方保險條例規定的不同而有所差別。本站以重慶市失業保險條例爲例爲您介紹失業保險金領取的時間。

失業保險金領取時間

失業保險領取時間:

根據《重慶市失業保險條例》,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具體劃分爲:

“累計繳費時間滿一年不足二年的爲三個月;

滿二年不足三年的爲六個月;

滿三年不足四年的爲九個月;

滿四年不足五年的爲十二個月;

滿五年不足七年的爲十五個月;

滿七年的爲十六個月。

以後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一年,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因此,因繳納失業保險的時間不同,領取失業保險的時間也有所不同。繳納期限越長,能夠領取失業保險的時間也越長。小編特別提醒,因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存在過錯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是不能申領失業保險金的。如勞動者因領取失業保險金髮生糾紛的,可向專業的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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