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失業保險怎麼領?

東莞失業保險怎麼領

東莞失業保險怎麼領?

一、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二、失業保險金申請材料

1、填寫《失業保險待遇申請表》;

2、《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和複印件;

3、寫明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原因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證明;

4、身份證和社保卡原件及複印件一張(正反面);

5、未換領社保卡的,需活期銀行存摺或銀行儲蓄卡原件及複印件;

6、外省籍失業人員要求不在參保地按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且不轉移失業保險關係的,可選擇申領外省籍人員一次性失業保險金。

三、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程序

1、申請人在解除勞動合同60天內每月25日前,向居住所屬的區或鎮社保機構提交申請資料;

2、經辦部門對資料進行審覈,符合條件的發放《失業保險待遇卡》;

3、申請人攜帶社保卡(存摺)、《失業保險待遇卡》於次月15日後,到廣發銀行東莞分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四、注意事項

1、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內,從辦理手續的次月起必須每月1次(辦理時間:每月1日至月底最後兩個工作日前)攜帶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就業失業登記憑證等原件及複印件,到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資格驗證手續。

2、無正當理由不按照規定辦理領取手續的,停止發放失業保險金,連續兩個月不按照規定辦理領取手續的,視同重新就業。

想要知道東莞失業保險怎麼領?首先要達到東莞失業保險的保險範圍,必須購買過失業保險且繳費已經滿一年,而且必須不是本人自願失業的,符合條件的,辦理了失業登記手續的就可以到有關機構辦理,失業保險一定要積極辦理領取手續,如果超過規定期限,就會以已經從新就業而停止發放,這一點一定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