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可以領多少錢?

一、 失業保險可以領多少錢?

失業保險可以領多少錢?

失業保險可以領多少錢是需要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而定的,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與工資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掛鉤。失業保險金的計算公式是:失業保險金=當地失業保險金每月發放標準×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失業人員在滿足: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三個條件後,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其超過5年的部分,按照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

二、相關失業保險的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第十五條

經辦機構根據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覈定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一)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時間,與《條例》發佈後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併計算。

(二)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失業保險的相關認定和處理情況,相關事項的辦理上,一方面是需要基於失業的原因而定,但涉及到不同地區因其工資待遇的標準不同,那麼所認定的失業保險也是有一定的差距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