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有失業金嗎?

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有失業金嗎?

一、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有失業金嗎?

沒有,因爲不符合非本人醫院中斷就業。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二、失業金的領取期限是多久?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爲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按照《失業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其本人累計繳費時間長短的不同,劃分爲三個檔次: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三)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最長能夠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條例》中關於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爲12個月的規定,不能理解爲繳費時間達到上述要求的失業人員都能領取12 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在具體操作中,各地可以在同一檔次內,根據失業人員繳費時間的長短,相應拉開其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差距。例如,失業人員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2年的,可以領取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增加2個月;但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至於具體檔次如何劃分,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對享受期限18個月和24個月的規定,也可以照此劃分具體檔次。

不過在最後要提醒一句,如果是被迫導致不續簽勞動合同想要領取失業金的,那還得先證明不續簽勞動合是因爲公司透過威逼、利誘等各種手段導致的,證明材料都是要證明自己中斷就業不是出於本人意願的才行。而且剛開始參加工作還不滿一年,也就是失業保險的繳費義務還未滿一年的也不能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