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多少

一、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多少

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多少

(一)參保人具備哪些條件時纔可以領取養老金?

根據省《關於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規定,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前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保未參保,1998年7月1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的。

(二)只要繳費滿15年就可以領取養老金嗎?

參保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年齡達到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二是繳費累計年限滿15年。如果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只是繳費累計年限滿15年的是不能領取養老金的,但仍可繼續按期繳納養老保險費,直至達到退休年齡爲止。養老保險以公平與效益兼顧,權利與義務對等爲原則,鼓勵多繳費、長繳費。對於繳費累計滿15年辦理退休的,其基礎養老金計發比例爲15%,在此基礎上每多繳滿一年增發1個百分點,多繳多領,上不封頂。

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計算最新規定

(一)年滿16歲

靈活就業人員可自願參保

根據通知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範圍爲年滿16週歲以上(不含全日制在校學生)至法定退休年齡、在雲南省境內從事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者以及採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的人員,經本人自願申請,可持戶籍資料在戶籍所在地或憑雲南省《居住證》在居住地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這樣一來,只要符合條件,像農民工這樣流動性較大的羣體,也可以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從事服務員、傳菜員、發行員、助老員等職業的靈活就業人員,也能夠爲自己的未來增加一份保障。

(二)兩類人員

視同繳費年限應這樣認定

現在開始了養老金並軌改革,機關事業單位也建立了與企業職工同等規模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同樣需要繳費並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才能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因此,準備“下海”創業的不少職工都擔心,一旦辭職,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可能會“縮水”,因而一直猶豫不決。對於這種情況,此次通知中也規定,如果是2014年10月1日前被單位辭退或辭職的原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職在編人員,流動到企業工作或者從事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者以及採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的,應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曾中斷繳費的人員,其建立個人帳戶前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認可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

另外,經縣以上勞動人事部門批准招收的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職工,與原單位依法解除勞動關係後由企業招用再就業的,應由新的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從事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者以及採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的,應按規定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曾中斷繳費的人員,1995年9月30日前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認可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

這兩類人員辦理退休手續後,基本養老金按照《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及相關配套規定的待遇計發辦法計算。而符合上述視同繳費年限認定規定、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可申請重新認定繳費年限並按退休當年有關政策計算基本養老金,增加的部分從重新認定次月起發放

(三)參保人員

繳納年份不足可延長繳費

退休之後享受的養老待遇往往和養老保險繳納年限息息相關,因爲種種原因達到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不足的參保人員,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的規定執行。

申請延長繳費的人員,仍在單位工作的,可按單位參保辦法繼續參保繳費;與單位終止勞動合同人員、自謀職業或靈活就業人員,可按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辦法繼續參保繳費。《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按靈活就業人員上年度繳費標準,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後參保、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逐年延長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人員累計繳費至滿15年時,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享受相關養老保險待遇。

以上就是爲您介紹的關於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全部內容,職工養老保險是在社會保障制度中佔有很重要的地位的。因爲政策的不同,分爲十五年和十年的,一般情況下都是十五年,但是這個還是要按照具體情況來分析的。相信大家對相關內容有所瞭解後,會減少很多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