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養老保險新政規定內容是什麼?

一、商業養老保險新政規定內容是什麼?

商業養老保險新政規定內容是什麼?

(一)企業加強自身宣傳力度

商業保險公司在自身的發展過程中,應積極進行相關的宣傳類工作,將養老保險的理論及輿論工作完美地完成,由此將人們的保障性意識進一步增強,並運用多種宣傳手法加深商業保險在人們心中的印象。與此同時,商業保險公司還可適當進行多種服務的綜合型發展,將服務內容進一步豐富,服務範圍進一步擴大化以此增強自身的吸引力。如商業養老類保險便可進行體檢內容的增添,給予客戶免費體檢服務及健康生活指導服務。

(二)增強稅收優惠政策

商業養老保險發展的一大制約條件便是政府相關稅收政策。一直以來,稅收政策便是保險行業發展過程中極爲關注的重點。當前在上海、天津等地已進行了養老保險試點相關工作,並制定出了相應的稅收優惠,從而幫助促進商業保險的發展。

第一,商業保險企業認爲,政府進行的保險行業稅收主要可以分成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在企業及個人依照相關保險計劃進行費用支付時;第二階段,在保費繳納至一定年限獲取到收益後;第三階段,報復繳納完成,企業進行養老費用的支付時。我國在進行相關的保險計劃制定時,在稅收方面應積極採用延遲模式,對企業及個人進行商業保險繳費實行科學的稅收優惠,採用免稅方式。而在退休人員進行保費的領取時則對其進行課稅的收取。運用這種稅收方式能夠將稅收優惠的作用進行最大化發揮,激發企業及員工進行商業繳費的積極性,促使更多的人加入至商業保險的購買活動中,從而進一步促進商業保險的優良發展。

第二,將稅收優惠力度進一步擴大化處理。商業保險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是依賴企業及個人自身的避稅需求的。在全世界許多國家,人們將因商業保險購買活動而獲取到的稅收優惠稱爲避稅屋。因此,在滿足我國財政收支平衡的基礎上,將保險稅收優惠內容進一步豐富,能夠有效促進商業保險的發展。另一方面,我國職工工資現已呈現出明顯增長的趨勢,因此,更加應該進行稅收優惠工作的進一步開展。對我國財政收支狀況進行分析,在保險方面的稅收優惠,可以按每年6%~9%的範圍免稅比例進行提升。與此同時,給予地方政府稅收優惠更大的自由度,促使其依照自身狀況進行免稅率的確定。

第三,在對各試點的切實經驗進行吸收後可以適當進行稅收優惠範圍的擴大化處理。對於商業保險企業,應在將其投資方式進一步豐富化的同時,對其自身的經營狀況進行考量,給予適當的稅收福利,從而增強保險企業進行養老類保險項目的經營積極度。

(三)銷售服務對策

銷售對策:商業養老保險的主要銷售人員爲:一是企業內部人員;而是與企業簽訂相應合同的個人;三是中介機構的代理人員;四是受企業委託的兼業人員。而相對應的銷售形式主要有:第一,直銷方式。主要是指企業內部人員進行直接性的保單銷售工作;第二,營銷方式。主要是指利用代理人員、中介機構等方式進行保單的銷售工作。

二、養老保險的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爲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從2016 年5月1日起,將階段性降低養老保險。

1、養老保險的數額計算: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企業按本企業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北京是19%,其他城市可能不同),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繳納(一般爲8%)。

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爲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部由自己負擔。

2、養老保險的基數:

所謂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爲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般則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爲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覈定。

一般來說,職工繳費工資如果高於所在省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00%的,以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00%作爲繳費基數;職工繳費工資低於工資所在省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4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40%作爲繳費基數。(最高和最低繳費基數的計算比例,各城市可能不同,以各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佈的計算比例和基數爲準。)

當代社會養老保險是屬於企業爲用人單位所購買的一項保險,當然需要了解的是,如果沒有用人單位的對於說明個人來說,也可以自己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當然也需要符合相關的養老保險政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