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

爲了解決我國農村老人的養老問題,保障農村老人的老年生活,國家制定了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凡滿16週歲的農村人員都可以參加農村養老保險。那湖南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是怎樣的呢?湖南省政府發佈了針對湖南省實際情況而制定的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湖南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

一、湖南農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

本省年滿16 週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二、湖南農村養老保險要怎麼交?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爲每年100 元、200 元、300 元、400元、500 元5個檔次。市州、縣市區政府可根據當地農民人均純收入情況,增設每年高於500元的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省按照國家的統一規定,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參保人憑新農保社會保障卡(或繳費登記卡)在指定的金融機構按年繳費。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給予繳費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爲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助。省、市州、縣市區政府對參保人繳費(不含補繳)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爲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平均補貼20 元,市州、縣市區平均補貼10 元。有條件的市州、縣市區可對每提高一個檔次繳費的,增加5元的補貼,增加的補貼可由市州、縣市區分擔負責,也可由鄉(鎮)政府、村集體經濟和其他經濟組織補助。對農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沒有收入來源等繳費困難羣體,縣市區政府代其繳納全部每年100元的養老保險費;對其他繳費困難羣體,縣市區政府按最低繳費檔次給予部分補貼。對農村低保戶中的重度殘疾人,縣市區政府憑《低保證》和《殘疾人證》爲其代繳全部每年100元的養老保險費;對其他重度殘疾人,縣市區政府憑《殘疾人證》爲其代繳部分養老保險費。

三、養老保險待遇

新農保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與個人帳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支付終身。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爲每人每月55 元,資金由中央財政全額補助。從2010年起,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批准,市州、縣市區政府可以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水平,資金由市州、縣市區政府負擔。個人帳戶養老金月計發標準爲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養老金計發係數相同)。參保人員死亡,個人帳戶中的資金餘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餘額用於繼續支付其它參保人的養老金。鼓勵農民長期繳費,長繳多得。新農保參保人繳費累計超過15年的,每增加1 年繳費,其基礎養老金每月增加0.5元(不含補繳年限)。新農保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領取人憑社會保障卡(或養老金銀行存摺)到指定的金融服務機構領取。

四、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年滿60 週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週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同村居住的子女都應當參保繳費。新農保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 年。補繳年限,政府不給予繳費補貼。新農保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年齡超過15 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以上就是湖南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國家在不斷地完善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各省也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出符合各省農村實際情況的農村養老保險政策。農村參保人員在60週歲之後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養老金是按照不同的檔位繳納的,繳納費用越高,之後可以領取的養老金也會越多。